权力和市场
(1)行政权和市场
哈耶克曾言:“法治的基本点很清楚即留给执掌权力的行动自由,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转引自《法律和权利》 中国社会出版社 主编高志明P206)行政机构作为一种执行强制力的执行机构所具有的自由裁量权也应减少到最低程度对于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也是大为必要的。非法治市场经济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市场经济的运作有受到不合理的行政干预的危险,如果市场市场经济受到不合理的行政干预,那么会破坏市场经济原有的公平竞争秩序以及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自我调节功能和运行规律。而且正是这种不合理的行政干预给权力寻租提供了条件。与其说行政性垄断的存在就是这种不合理的行政干预的产物,不如说行政性垄断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所以说行政权力在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受到法律的限制是必要的。
中国之所以花了13年之久跟WTO各成员国进行谈判才成功加入WTO,原因在于中国被西方国家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虽然国内自改革开放以来正在从计划经济的体制向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但是仍然在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改革才能成功加入WTO,因为中国在真正建设一个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方面与西方对市场经济界定的标准还有比较大的差距,我认为这些差距主要体现在行政权对市场的不合理干预方面,从而带有一些计划经济的色彩。特别是国外贸易体制的改革说明这个问题。但是我认为随着中国成功加入WTO,中国在经济改革方面也进一步深化,并努力跟国际惯例的接轨,会使我国成为名副其实的市场经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