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干预向市场提供“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被解释为市场资本因为无利可图而不愿意进入的领域或往往在发展中国家由于作为市场主体的资本相对来说弱小无法承担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公共工程或特大型的企业。如铁路、高架路、地面高速公路、大型桥梁,而通过政府财政货币干预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正是建设一个成熟和发挥高效率的市场经济所必须的基础条件,这些“公共物品”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动产参与市场经济运行,政府作为这些不动产的实际经营者如果按照市场供求规律跟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公平的交易,那么无疑财政用于提供物品的货币能够转化成不动产资本,融入市场经济并形成市场经济主体。否则是属于一种财政意义的税收性质,从而形成采用市场性质的收费方式和税收性质的两种收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