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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最重要的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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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6-19 13:23:00 | By: popo ] |
相当令人奇怪,认为规范是人为的这种观点还受到某些人的质疑,他们从这种 态度中看出了对宗教的抨击。当然必须承认,这种观点是对特定形式的宗教,即对 盲目信仰权威的宗教,对巫术和禁忌主义的一种批判。但我认为,它在任何意义上 都不反对建立在个人责任感和良心自由基础之上的宗教。我当然想到了特别是基督 教,至少像它在民主政制国家当中通常被解释的那样;基督教反对所有禁忌主义, 它告诫道:“汝等已听说过古时候他们说到它……但我要告诉你们……”;这种良 知的声音在任何情况下都反对仅仅是对法则的刻板的遵守和服从。 我不承认,在这种意义上把伦理法则看作是人为的这种观点,和它们是由上帝 赐予我们的宗教观点是不相容的。从历史上看,所有伦理无疑都开始于宗教;但我 现在不讨论历史问题。我不追问谁是第一位伦理上的立法者。我只是坚持认为,正 是我们而且仅仅是我们,对采纳或拒绝某些被提议的道德法则负有责任;正是我们 必须分清真正的先知与假冒的先知。所有种类的规范一直被宣称是上帝赐予的。如 果你接受“基督教的”关于平等和宽容以及良心自由的伦理,仅仅是因为它宣称仰 赖神授的权威,那么你所建基的基础就是薄弱的;因为恰恰有人经常地宣称不平等 是由上帝规定的,而且我们不可以容忍不信基督教者。然而,假如你接受基督教的 伦理不是因为你被命令这么做,而是因为你确信这是应该做出的正确决定,那么你 就是决定这件事的人。我坚持是我们做出决定并承担责任,这不可以被当作意味着 我们不能够或不可以获得信仰的帮助,以及受到传统或伟大榜样的激励。它也不意 味着道德决定的产生,仅仅属于一种“自然的”过程,即物理和化学的过程的常规。 实际上,普罗塔哥拉是第一位批判的二元论者,他教导说,自然并不知道规范,而 且规范的引入应当归功于人,而且这是人类最重要的成就。正如伯内特所说,普罗 塔哥拉因此认为“制度与社会约定是使人超越于禽兽之处”。但是,尽管他坚持认 为人创造了规范,正是人才是万物的尺度,但他认为,人只有借助超自然的帮助, 才能完成规范的创造。他教导说,规范是由人加于事物的原始或自然状态之上的, 但却是在宙斯的帮助F完成的。是在宙斯的命令之下,赫耳墨斯把对正义和荣誉的理 解力赐予了人类;而且他把这个礼物平等地分配给所有人。关于批判的二元论的最 早的清晰阐述,为对我们的责任感做出某种宗教性的解释留下了余地,这证明了批 判的二元论同某种宗教态度的对立是多么微小。我以为,在历史上的苏格拉底身上, 也能够觉察出一种类似的态度(参见第10章)。他由于他的良心以及他的宗教信仰, 感到不得不质疑所有权威,并寻求他可以相信其正当性的规范。伦理的自主性学说 独立于宗教问题,但是它符合或者也许甚至是必须要有某种尊重个人良心的宗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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