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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
[ 2008-9-8 14:07:00 | By: abcd2 ]
 


 
  对这种体制的改革可以认为经历了两种方式,一是对医疗费用管理体制的局部调整,但不从根本上打破由国家或企业承担医疗支出风险的社会保障体制;二是将医疗支出的风险承受者由国家或企业转向居民个人或家庭。第一种方式是与职工和企业之间具有稳定的组织形式相联系。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劳动力的流动性逐步增强,国有企业实施破产兼并重组等原因导致职工与企业的关系松散化,原有的社会保障机制所发生作用的渠道被打破,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缺乏有效性的情况下,居民个人不得不自我承担医疗支出风险(注:但我们很难发现有关取消公费医疗的直接措施,而只能间接地从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体制中去推断。)。

  疾病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在现代社会中,通常利用商业保险或社会保障等形式将此类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化解,较为完善的保险体系使得医疗费用的居民自我支付部分因另一类型的原因导致下降(注:这是相对于公费医疗制度而言的。在公费医疗制度下,居民自我支付的医疗费用较低,这是由于国家或单位支付了相应部分;在医疗保险体制下,居民的低医疗支付则主要来自于个人所面临的医疗支出风险在横向或纵向范围内被分散的结果。因此居民医疗费用的两种下降形式是由不同的原因造成的。)。但遗憾的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原有的医疗保险方式被打破后,尚未建立起新的替代性机制(注:饶克勤指出,1993年至1998年期间,城镇居民各种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由53.73%下降至42.09%(见饶克勤:《转型经济与卫生改革——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思考》,载卫生部网站)。),医疗支出风险主要由居民个人或家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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